住宿条款
第1条 适用范围
1.本酒店与客人之间签订的住宿合同以及与此相关的合同,均按照本条款和条件的规定执行,本条款和条件中未规定的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或一般惯例执行。
2.本酒店在不违反法令及习惯的范围内接受特别约定时,与前项规定无关,以该特别约定为优先。
第2条 住宿合同的申请
1.向本酒店申请住宿合同的客人,请向本酒店提出以下事项。
(1) 住宿者名
(2) 住宿日及预计到达时间
(3) 其他本酒店认为必要的事项
2,住宿客人在住宿中超过前项第2号的住宿日提出继续住宿时,本酒店在提出申请时,将作为新的住宿合同申请处理。
第3条 住宿合同的成立等
1.住宿合同自本酒店接受前条申请时生效。
2.根据前项的规定,住宿合同成立时,请在本酒店指定的日期之前支付本酒店规定的申请金。
3、申请金首先充抵住宿客人最终应支付的住宿费用,发生适用第6条及第18条规定的事态时,先充抵违约金,后充抵赔偿金,如有余额,在支付第12条规定的费用时返还。
4,第2项的申请金根据同项的规定,在本酒店指定的日期内未支付时,住宿合同失效。
但在指定申请金的支付日期时,仅限于本酒店告知住宿客人的情况。
第4条 无需支付申请金的特别约定
1.与前条第2项的规定无关,本酒店在合同成立后,有时会接受无需支付该项申请金的特别约定。
2.在接受住宿合同的申请时,如果本酒店没有要求支付前条第2项的申请金,以及没有指定该申请金的支付日期,则按照前项特别约定处理。
第5条 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1.本酒店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不接受住宿合同的签订。
(1) 住宿申请不依据本条款时。
(2) 因客满导致客房不宽裕时。
(3) 认为住宿客人可能有违反法令规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行为时。
(4) 住宿客人为暴力团伙成员或暴力团伙相关人员时。
(5) 住宿客人明显被认定为传染病患者时。
(6) 关于住宿,被要求负担超过合理范围时。
(7) 因天灾、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得已事由而无法住宿时。
(8) 住宿客人因烂醉如泥,有可能给其他住宿客人带来麻烦时,或被认为有明显给其他住宿客人带来麻烦言行时。
第6条 住宿客人的合同解除权
1.客人可向本酒店提出解除住宿合同。
2、本酒店在因应归责于住宿客人的事由而解除住宿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时(根据第3条第2项的规定,本酒店指定申请金的支付日期要求支付时,在支付之前,住宿客人解除住宿合同的情况除外。),将按第18条附表2所示收取违约金。
3、本酒店在住宿当天22:00 (提前明示到达时间的情况下,超过该时间2小时后的时间)未与住宿客人联系而未到达时,视为该住宿合同已被住宿客人解除。
第7条 本酒店的合同解除权
1.本酒店在下列情况下,有可能解除住宿合同。
(1) 住宿客人关于住宿,被认为可能有违反法令规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行为时,或被认为有该行为时。
(2) 住宿客人被认定为暴力团成员或暴力团相关人员时。
(3) 住宿客人明显被认定为传染病人时。
(4) 关于住宿被要求负担超过合理范围时。
(5) 因天灾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住宿时。
(6) 因住宿客人烂醉,有可能给其他住宿客人带来困扰时,或有明显给其他住宿客人带来困扰的言行时。
第8条 住宿登记
1.住宿客人在住宿当天,请在本酒店前台登记以下事项。
(1) 住宿客人的姓名、性别、住所及职业
(2) 外国人: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及入境年月日(办理入住手续时,请让我复印您的护照。)
(3) 出发日期及预定出发时间
(4) 其他本酒店认为必要的事项
2、住宿客人欲以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非货币方式支付12条的费用时,请事先在前项登记时出示。
第9条 客房的使用时间
1.客人使用本酒店客房的时间是从到达日的15:00到出发时的11:00。
2,本酒店可能不受前项规定的限制,在同项规定的退房时间后使用客房。这种情况下要收取另外规定的追加费用。
第10条 使用规定
1.住客在本酒店内,请遵守本酒店制定并张贴在酒店内的使用规程。
第11条 营业时间
1.本酒店主要设施等的营业时间如下所示,其他设施等的详细营业时间在各处的布告、客房内的咨询处等进行说明。
(1) 前台服务时间
24小时
(2) 餐厅营业时间
早餐7:00~10:00 (L.O 9:30)/午餐11:00~14:30 (L.O14:00)/下午茶时间14:00~17:30/晚餐17:30~22:00 (L.O21:30)※提前预约制
(3) 无限泳池
夏季 (4月~10月) 8:00~20:00/※配合石垣岛泳池的开放,3月中可能会开放。
冬季 (11月~3月) 暂停
(4) 海景客房 (自带拖鞋)
全年7:00~22:00 (最晚接待时间21:30)
(5) 乒乓球
球拍、球免费租赁全年7:00~22:00
(6) 网球场
球拍、球免费租赁 (使用运动鞋)
全年7:00~22:00 (最晚接待时间21:00)
2、前项的时间如遇天气或其他不得已的情况,有可能临时变更。
第12条 支付费用
1、住宿者应支付的住宿费明细,按18条附表所列。
2.前项的住宿费用等的支付,原则上应在住客办理入住手续时或本酒店提出申请时,通过日本国政府指定的货币或本酒店认可的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可替代的方法,在前台进行。
3.本酒店为住客提供客房,可使用后,即使住客自愿不入住,也要收取住宿费。
第13条 本酒店的责任
1.本酒店在履行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时,或因不履行合同给住客造成损失时,应赔偿损失。
但是,损害不是本酒店的责任时不在此限。
2,本酒店遵守消防法令,努力进行防火管理,为了应对万一发生的火灾等,加入了旅馆赔偿责任保险。
第14条 无法提供签约客房时的处理
1.本酒店不能向客人提供合同中的客房时,将尽可能为客人提供同等条件的其他住宿设施。
2,本酒店不受前项规定的限制,在无法介绍其他住宿设施时,向住宿客人支付相当于违约金金额的补偿费,该补偿费以补偿费金额作为损害赔偿额。但是,关于不能提供客房这件事,没有应该归责于本酒店的事由时,不支付补偿费。
第15条 本酒店对客人随身物品的责任
1.本酒店只对因本酒店或其职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住客财物的丢失或毁损等承担责任。但是,除非住宿客人事先书面告知并寄存该价格,否则损害赔偿额为丢失时的公平市场价格或15万日元中较低的一种。根据明告的内容,也有拒绝寄存的情况。
2.不收存金钱、可转让证券、宝石、重要文件等。
第16条 客人随身行李或携带品的保管
1.客人的随身行李在入住前到达本酒店时,只有在到达前得到本酒店的同意时,才会负责保管,客人在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给前台。
2.在前项情况下,关于住宿客人的随身行李或携带品的保管,本酒店的责任以前条第1项的规定为准。
第17条 停车责任
1.客人使用本酒店停车场时,无论车辆钥匙是否寄存,本酒店只出租场地,并不负责车辆的管理。但是,在停车场的管理中,由于本酒店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损害时,将由其负责赔偿。
第18条 客人的责任
1.因住客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本酒店损失时,本酒店要求该住客赔偿损失。
附表1住宿费用等的明细 (第2条第1项及12条第1项相关)
【住宿客人应支付的总额】
住宿费用 (1) 基本住宿费 (房费)
追加费用 (2) 饮食费及其他利用费用
税金 (3) 费税/ (4) 税额的计算以1日元为单位舍去不满日元
备注:基本费用根据前台备置的费用表计算。
本酒店不收取服务费。
別表第2違約金(第6条第2項関係)
契約解除の通知を受けた日
▫️一般(12名まで)
不泊 100%
当日 80%
前日 50%
2~3日前 20%
4~7日前 0%
8~14日前 0%
▫️団体(13名以上)
不泊 100%
当日 80%
前日 50%
2~3日前 30%
4~7日前 20%
8~14日前 10%
1. %は基本宿泊料に対する違約金の比率です。
2. 契約日数の短縮の場合、その短縮日数分に対して違約金を収受します。
3. 団体客〈13名以上〉の一部について契約の解除があった場合、宿泊の8日前〈その日より後に申込をお引き受けした場合には、そのお引き受けした日〉における宿泊人数の10%〈端数がでた場合には切り上げる〉にあたる人数については、違約金はいただきません。
使用条款
因为规定了使用规则,所以请遵守。如果不遵守此规则,根据住宿条款第7条,我们可能会拒绝您的住宿和使用酒店内的各种设施。另外,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也有需要客人承担损害的情况,所以请特别注意。
1.客房
1.严禁将客房用于住宿以外的目的。
2,坚决谢绝住宿登记者以外的人住宿及使用设施。
3.到达房间后,请确认避难路线及紧急出口的位置。
4.逗留期间,特别是睡觉时请务必锁好门锁。
5.请勿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 (特别是床) 及无烟房间区域吸烟。
6,在房间内或就寝时,请务必系好门护,有可疑人士来访时,请勿随意开门,并与前台联系。
7.请勿随意邀请外来客人进入客房使用各种设备和物品。特别是下午10时以后请不要进入外来客人的客房。
8.未经酒店许可,请勿将客房用于营业 (展示会、摄影会) 等住宿以外的目的。
9.未经酒店许可,请勿移动客房内的备品,或对客房内进行装修或改造等,严重改变现状。万一备品发生丢失、破损等情况时,需要赔偿实际费用。客房内的小物件、备品请不要带出客房。
另外,请勿在窗边放置有损酒店外观的物品。
2.关于酒店工作人员的客房清扫和检查
1、从以住宿客人为首的所有客人的安全和卫生管理的观点出发,从办理入住手续开始,酒店工作人员以最少24小时1次的频率对客房进行清扫和检查,敬请谅解。逗留时间超过24小时时,即使在玄关能出示“Do not disturb/不要吵醒我。”卡片的房间,我们也要对客房进行检查。
无论哪种情况,酒店工作人员都会在前台事先与客房进行电话联系的基础上进入房间,但在多次电话联系后仍无人应答的情况下,或在紧急情况下不得已进入房间进行检查的情况也有发生。
3.房间钥匙
1.住宿期间离开房间时,请务必带好客房的房卡,并做好保安准备。
2,房卡在本酒店出发时,请务必归还至前台。
4.付款
1.抵达时前台将收取住宿费 (预收款项),敬请谅解。
另外,如果您在逗留期间收到前台出示的账单,麻烦您届时到前台支付。
2.购物费用、车票费用、出租车费用、行李运费等恕不垫付。
5.贵重物品
1.住宿期间,关于现金、贵金属及其他贵重物品的保管,请向前台咨询。
(也有一部分拒绝寄存的情况。)
2.不使用本酒店,万一发生丢失、被盗等情况本酒店概不负责。
6.寄存物品
1.寄存物的保管期间,除非特别指定,从寄存日起按以下规定进行。
超过保管期间的寄存物将进行处理,敬请谅解。
(1) 寄存在前台及衣帽间.............................. 1个月
7.遗失物品
1.酒店内的遗失物品以及放置在伞架上的伞的处理,由酒店保管一段时间,之后根据遗失物法进行处理。
8.请不要将以下物品带入馆内
1、根据规定申报的宠物以外的动物和鸟类等 (但导盲犬除外)
2、发出恶臭的物品
3、超过常识量的物品
4、根据法令禁止携带的枪、刀剑、兴奋剂等
5、容易起火或着火的火药、挥发油类等
9.在馆内请不要有以下行为。
1.穿着晚装、浴袍、客房用拖鞋离开客房
2.高声放歌及打架等给其他客人带来厌恶感或造成困扰的行为
3.赌博及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
4.未经酒店许可,向其他客人散发广告、宣传品、销售物品、进行推销等行为
5.未经酒店许可,将在酒店内拍摄的照片等以营业目的公开。
10.其他
1.馆内外设备、备品、其他物品损坏、污染或丢失,按价赔偿。
2.未经监护人许可,谢绝未成年人入住。
另外,同行的未成年人请注意不要给其他客人带来困扰。
3.谢绝在酒店外点餐。
4.可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酒店客房内、冰箱,但请勿带入餐厅内。
另外,退房后客房及冰箱内的食物及饮料的遗失物品,为了便于保管,我们会进行处理,敬请谅解。
5,发生自然灾害(台风、缺水、警报)时,请遵从行政及酒店的指示。